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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2016年10月20日 12:07:16 访问量:29

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

(2010—2020年)

 

为深入科学推进自治州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新政发〔2011〕30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双语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推进双语教育,是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培养民汉兼通少数民族人才的战略举措;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自治州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和进步,实现自治州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党和国家、自治区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把推进双语教育摆在特殊重要的地位。全州各级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双语教育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增强做好双语教育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科学推进、扎实抓好双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教育水平。

(二)近年来,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双语教育工作,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双语教育。坚持从小抓起、从教师队伍抓起,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实施乡镇中心双语幼儿园项目建设工程,狠抓双语教师培训,不断提高双语教育质量。实施以民汉合校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中小学校由2006年的397所调整到目前的153所,民汉合校中小学生数占全州中小学生总数的74%,其中民汉合校中学在校生数占全州中学生总数的97%。目前,学前、中小学双语教育体系已经形成,双语教育普及率稳步提高,双语教育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三)在新形势下,我州双语教育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总体上看,还不能适应实现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要,还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双语教育的要求和期盼。双语教师数量不足、素质不高问题仍然突出,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双语教育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双语教育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自治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从幼儿抓起、从教师抓起,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双语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着眼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水平,同时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工作,努力构建各学段相互衔接、各学科相互渗透的双语教育体系,培养德才兼备、民汉兼通人才,适应自治州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发展趋势,满足广大群众期盼接受民汉兼通教育需要,为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

(五)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积极、稳妥、有效推进原则;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分步实施原则;三是坚持尊重教育规律原则;四是坚持民汉兼通培养、民汉教学并行原则;五是坚持从幼儿抓起、从教师抓起原则;六是坚持国家、自治区支持、内地支援和自身努力相结合原则,形成推动双语教育工作的合力。

(六)总体目标:2011年,全州每个乡镇基本建成一所中心双语幼儿园。2012年,基本完成满足全州学前双语教育发展需求的幼儿园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小学双语教育全覆盖。2015年,完成满足学前双语教育发展需求的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任务,基本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全覆盖,小学民族教育同全州教育质量水平相当,基本实现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初中毕业生既能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又能熟练掌握母语的目标。2017年,基本实现中小学双语教育全覆盖,义务教育阶段民族教育与全州教育质量水平相当。2020年,民族教育与全州教育同步达到全国教育平均水平。

(七)加快双语教师队伍建设。2012年,全州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岗位教师达3000人以上、合格率达65%以上。2015年,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岗位教师达5000人以上、合格率达85%以上。2020年,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岗位教师达7000人以上,建立一支数量和质量满足需要的双语教师队伍。

三、主要措施

(八)科学制定双语教育规划。各县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双语教育发展规划。解决好双语教育各学段衔接和不同教学模式过渡问题,确保双语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九)加快推进双语教育。2011年,我州对接受过学前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从小学一年级起继续实行双语教育。对以本民族语言文字为主接受教育的学生,要调整课程设置方案,增加汉语课程学习时间。凡是有少数民族的区域中学起始年级开设双语初、高中班,为具备条件的少数民族小学、初中毕业生自愿升入初、高中双语班就读搭建平台。继续积极推行民汉合校(园)和民汉学生混合编班,鼓励具备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在自愿前提下,直接进入汉语授课班级学习。

(十)高度重视民族语文课程教学。坚持民汉兼通培养、民汉语文教学并行原则,依据规划,把握节奏,积极稳妥推进双语教学工作,不断提高双语教学质量。在少数民族学生比较多的汉语授课学校,尝试开设民族语文课程,探索在汉语授课学校学习的少数民族学生实现民汉兼通目标的途径和方法。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双语班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双语”教学设置方案要求,开齐开足民族语文课程,使少数民族学生在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学习好本民族语言文字,具备一定听说读写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民语授课学校(班)把汉语课程作为重要基础课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确保实现普通高中毕业生基本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目标。

(十一)抓好双语教育管理。学前双语教育遵循幼儿教育规律,落实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防止出现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中小学双语教育按照素质教育要求,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选择双语教育模式,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双语教育,严格执行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各科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农村“双语”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双语”教学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双语教育评估工作,引导双语幼儿园和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建立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机制。

(十二)加强双语教育硬件建设。严格执行《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对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管理,做好选址、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继续实施“自治州乡村幼儿园建设工程”,在中央和自治区项目未覆盖的地方,按照全面覆盖要求,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双语幼儿园,利用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和教育资源整合后闲置的安全校舍,新建、改建乡村幼儿园,确保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所中心幼儿园,凡是有少数民族的乡村都建成双语幼儿园。争取国家、自治区支持和河北省对口支援,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民汉合校工作进程,建设一批双语寄宿制学校和民汉合校普通高中,配备教学实验仪器和双语图书,完善基础设施和功能配套。加快农村学校新增双语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双语教师生活条件。

(十三)积极推进现代远程双语教育。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双语教学要求,加大远程教育基础设施投入,满足双语教学发展需求。按照优质双语教育资源免费共享、全面覆盖要求,实施现代远程双语教育工程,建设双语教育资源学习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班班通”项目建设,实现远程直播课堂进教室。积极创造条件为农牧区学前双语班配备电视机和DVD播放机,坚持将远程教育纳入教师培训、校本教研和课程改革计划,从整体上推进信息技术教育应用。

(十四)加强双语教育科学研究和教材管理。把双语教育科学研究纳入教育工作总体规划,设立专项经费,予以重点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要深入学校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双语教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双语教育实践研究,鼓励开展双语教育改革试验。各学校积极开展以校为本研修活动,加强课程标准学习,探索有效的双语课堂教学设计。加强双语教育教材监管,严格执行审查管理制度,未经审查通过的教材和教学资源不得进入学校。

(十五)加大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加强州师范学校双语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坚持把培养培训双语教师作为重要任务,不断提高少数民族教师双语教学能力。认真实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和双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切实抓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着力提高少数民族教师国家通用语言交流能力。

(十六)抓好双语教师补充和对口支援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双语”幼儿园管理的意见》(新政办发〔2010〕16号)和《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招聘管理办法》(新教人〔2009〕51号),做好双语幼儿园教师编制核定、招聘和聘后管理工作。招聘录用优秀双语人才充实双语教师队伍。继续组织实施城镇学校双语教师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工作,每年坚持选派优秀双语教师到农村支教,力争5年内使全州中小学双语教师教学能力明显提高,10年内基本完成全州中小学双语教师队伍建设任务。

(十七)建立双语教师评价和激励机制。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把好双语教师入口关。新聘任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应达到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相应标准为:普通高中汉语课教师为四级乙等及以上等级、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初中和小学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等级、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幼儿园教师应当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建立双语教师教学能力定期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绩效工资、评优奖励挂钩。

四、保障机制

(十八)加强双语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坚持把推动双语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主要职责,统筹制定双语教育发展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双语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把推进双语教育作为各级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问责制。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共同落实双语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县级人民政府对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负有主要责任,具体负责落实推进双语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指导学校开展双语教育工作。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把双语教育督导检查作为重要工作,定期对双语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十九)加大双语教育的投入。各级政府优先保障双语教育经费投入,保证推进双语教育工作需要。逐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扩大寄宿学生补助范围,逐步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减免边远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生学费。我州已于2011年秋季起,对农村学前两年幼儿给予伙食、教材补助,凡农村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一律免收保教费。各县市要按照幼儿伙食补贴1000元/生/年、教材费补贴90元/生/年及公用经费补贴300元/生/年的标准补贴到幼儿园,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双语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监督和指导作用,确保经费及时拨付和合理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十)营造支持双语教育氛围。继续举办多种形式双语教学论坛、少儿双语口语大赛、双语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学生关心、支持、参与双语教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推进双语教育工作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实施成果,为推进双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编辑:阿不力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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