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五小、十一小、十二小:
以下是自治区未定稿的文件,正式文件随后补寄,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大家在今天下班前完成核对,并报送教育局双语办努尔古丽,136****4432,邮箱632328044@qq.com。
修改方法:转走的学生数据全部删除,转进用红色字添加,修改处用红色字覆盖原错误信息。
关于做好自治区2016年双语教育质量监测
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2011年以来,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教育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办指导自治区双语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测评中心”)圆满完成了自治区各年度的双语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以下简称“监测”)。
2016年,根据教育部提出的建立新疆双语教育四级质量监测体系要求,教育部民族司牵头制定了《新疆2016年双语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方案》(见附件1)。按照方案总体安排,我区2016年的监测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负责人信息填报工作
请各地(州、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将监测工作负责人信息(见附件2)以邮件方式于3月31日前上报自治区测评中心。
2、监测学科、抽样范围及数据核对工作
(1)监测学科
学前段监测对象为双语幼儿园大班幼儿,重点监测幼儿汉语的口语能力和认知能力。小学段监测对象为四年级和六年级少数民族双语班和普通班学生,监测学科为汉语(汉语文)、数学。
(2)抽样范围
学前教育大班幼儿保教质量监测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吐鲁番地区等地州部分县市约70所幼儿园开展。
小学六年级监测在全疆15个地区(自治州、地级市)95个县(市、区)范围内开展。
小学四年级监测在南疆四地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所辖的33个县(市)范围内开展。
(三)抽样数据核对工作
请各地(州、市)以地州为单位于4月10日前完成抽样数据的核对工作,并上报自治区测评中心。详细要求见《2016年新疆双语教育质量监测核对抽样数据说明》(见附件3)。
三、其它准备工作
监测工作定于5月20日实施,各地要根据时间节点做好监测的各项准备工作,重点做好考点考场安排、监考人员培训、试卷的交接与保密等准备工作,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实施。
(一)考务工作人员培训
各县市教育局按要求安排考务工作人员,并于考前做好考务培训工作。
各县市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组织考生进行答题卡填涂培训,务必让学生熟悉答题卡,掌握答题卡的填涂方法。
自治区级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相关内容及材料可从双语教育质量监测公共邮箱(sycp2****@163.com,密码20102011)和双语教育质量监测群(群号100955906)文件共享中下载。
(二)相关工作及时间节点
3月31日前,上报各地监测工作人员信息。
4月10日前,完成抽样数据的核对工作。
5月1日前,按照自治区测评中心要求,安排考点考场。
5月10—17日,各地接收试卷,确保试卷安全。
5月20日,各地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实施监测。
5月20—25日,各地完成校长问卷及教师问卷。
6月6日前,各地完成答题卡回收工作。
(三)试卷及答卷(答题卡)交接及保密工作
1、试卷发放办法
2016年监测试卷及问卷以地州市为单位,由自治区测评中心负责送到各地州市指定的地点,各地要安排好接收的地点和负责人员(以上报的负责人信息为主,如有变动,请及时与自治区测评中心联系),确保试卷安全。各地州市接到试卷后,要于考试前一天逐层发放至各相关考点,并确保接收试卷负责人电话在接收试卷期间保持畅通。
2、答卷(答题卡)和问卷返回
考试结束当天,各考点将清点整理好的答卷(答题卡)和学生问卷密封后报送至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于当日或次日送交地州市教育局。
学生答题卡、教师问卷及校长问卷由各地州市教育局统一交至自治区测评中心。
3、试卷及答卷(答题卡)保密要求
各地要按照国家级考试的要求认真做好试卷安全及保密工作。
汉语学科监测采用民族汉考(MHK)一级试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教密〔2001〕2号),民族汉考(MHK)考试试卷、磁带(或光盘)、答案和评分标准属于国家密级材料,请严格按照《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试卷安全管理要求》的要求,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考试结束后,试卷及录音磁带按要求在各考点现场销毁。
4、其他事宜
各地要高度重视自治区监测工作,做好监测工作各环节的预案准备,严肃考风考纪,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自治区教育厅将向各地州市安排工作巡视人员督查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同时各地州市也要安排巡视人员赴各县市区考点进行巡视督查。
自治区双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双语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方案
附件2:各地(州、市)、县(市、区)监测工作负责人信息表
附件3:2016年新疆双语教育质量监测核对抽样数据说明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6年双语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精神,按照中央新疆办要求,教育部拟继续组织实施好新疆双语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以下简称“监测”)。经研究制定2016年工作方案如下:
1、监测目标
以学前、小学为主要监测学段,以南疆为重点,全面了解和掌握新疆学前和小学段双语教育质量的现状和发展水平,分析和研究有效提高双语教育质量的途径和方法,为改进和提高自治区双语教育教学水平提出建议和对策;继续完善我区监测工作的手段和方法,进一步开展区域(以县域为主)双语教育质量分析工作,增强监测对基层双语教育工作的反馈与帮助;加强对监测结果的应用。
2、监测主要任务和设计
(1)监测对象与学科
学前段监测对象为双语幼儿园大班幼儿,重点监测幼儿汉语的口语能力和认知能力。小学段监测对象为四年级和六年级少数民族双语班和普通班学生,监测学科为汉语(汉语文)、数学。
(2)抽样范围
小学六年级监测在全疆15个地区(自治州、地级市)95个县(市、区)范围内开展。
小学四年级监测在南疆四地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所辖的33个县(市)范围内开展。
学前教育大班幼儿保教质量监测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吐鲁番地区等地州部分县市约70所幼儿园开展。
(三)抽样办法及规模
汉语(汉语文)、数学两门学科(包括学生问卷)将采取同步抽样,统一安排监测的方式进行。为了兼顾样本代表性和普遍性,2016年监测抽样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小学六年级抽样,针对全区15个地州市的所有县市区统一设计抽样,学生按照各县市自然班数的10%抽样,兼顾双语班和普通班比例、城乡比例,整班抽取。预计抽样规模约为2万名学生(两门学科4万人次)。
小学四年级抽样,针对南疆四地州的所有县市区统一设计抽样,学生按照各县市区自然班数的6%抽样,兼顾双语班和普通班比例、城乡比例,整班抽取。预计抽样规模约为9000名学生(两科1.8万人次)。
小学段监测样本总量约为5.8万人次,学前段监测抽样总量约为4200人次,详细抽样方案另文说明。
(四)监测方式
监测将继续采取“学科测试+学生、教师和校长问卷”的方式进行。其中小学六年级汉语学科水平测试将采用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一级试卷,小学四年级汉语学科水平测试将参照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一级试卷的考试题型进行单独命制,数学学科水平测试将委托教育部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单独命制。各类问卷将根据监测需要,就双语教育质量的相关影响因素统一设计。
(五)监测使用语言
汉语学科试卷:全部使用汉语制卷,汉语作答。
数学学科试卷:双语班使用汉语制卷,汉语作答。民语班使用维吾尔语或哈萨克语制卷,并使用相应语言作答。
学生问卷:双语班使用汉语制卷,汉语作答。普通班学生根据授课语种使用维吾尔语或哈萨克语制卷,并使用相应语言作答。
双语教师问卷:使用汉语制卷,汉语作答。
校长问卷:使用汉语制卷,汉语作答。
三、监测组织实施
按照我区监测年度工作任务分解,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实施和有序开展,2016年我区监测工作继续采取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自治区测评中心和各相关地州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分工合作的方式来完成,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主要负责监测标准的制定、监测指标体系和抽样的设计、监测工具的研制、监测数据的整理和分析,进行考务工作和监测的巡视,撰写总体和南疆四地州监测报告,指导各地实施监测考务工作,指导向地县反馈监测结果。
自治区测评中心配合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完成监测工作。主要负责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即考务工作的组织、试卷的印制分发回收、阅卷和数据电子化工作,撰写分地州、分县报告,向自治区、地州、县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结果,并根据监测结果组织必要的调研和深入分析。
各相关地州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自治区测评中心的组织下负责具体测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四、监测时间与安排
(一)监测时间
小学段各学科监测定于2016年5月20日实施。
学前段监测拟定于2016年6月实施。
(二)工作安排
1.2016年2—3月,确定汉语学科双语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方案。
2.2016年2—4月,设计抽样,抽取样本,召开自治区监测工作会议,安排相关工作,样本数据核对。
3.2016年3—4月,确定2016年监测指标体系,完成监测工具研发。
4.2016年4月,各地上报考点、考场信息及进行监测考务培训。
5.2016年5月,监测实施,数据回收,阅卷录入。
6.2016年6—7月,数据清理。
7.2016年8—9月,数据统计与分析。
8.2016年10月—12月,撰写完成监测报告。
9.2017年1月,向部分地州市和有关单位反馈监测结果。
附件2: 各地(州、市)、县(市、区)监测工作负责人信息表 | ||||||
地州 | 县市 | 负责人姓名 | 工作 单位 | 固定 电话 | 移动 电话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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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双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附件3:
2016年新疆双语教育质量监测
核对抽样数据说明
2016年自治区双语教育质量监测样本数据已抽取完成,请你们认真核对本地区抽样数据结果(文件名:《各地州县市抽样数据》),并将相关报表按要求反馈给自治区测评中心。
一、数据内容
各地州市数据工作簿包含《实抽学生数据》、《样本学校双语教师信息统计表》、《样本学校领导信息统计表》三个数据工作表。(数据下载邮箱:sycp2****@163.com,邮箱密码:20102011 )。
二、数据核对总体原则
1、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班级,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跟自治区测评中心联系。
2、根据现有班级学生情况增补或删除,补齐遗漏学生信息,删除重复、退学、休学学生信息。
3、不得随意更改数据格式,逐一核对学生的每一项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正。
4、《实抽学生数据》、《样本学校双语教师信息统计表》、《样本学校领导信息统计表》三个工作表上的学校名称等信息务必保持一致。
三、《实抽学生数据》各字段数据核对说明
1、学生ID、班级ID与核对数据无关,请不要改动。
2、姓名、性别、族别、学校名称、县市区、年级名称、班级名称等字段,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逐一核实,包括姓名中的圆点,以及各字段中的错别字,都要一一更正。如有增补学生,请增加到该班最后。所有更正、增添的信息请描红。
3、班级类型:填写普通班或双语班,有错误请订正。
4、考场号:由各地州市负责此项工作同志以地州市为单位统一编排,各地州市负责同志不需要将各县数据合库,但须以地区为单位顺序编排(例如:A县为1-6考场,B县则顺序为7、 8、 9……)。
注意:双语班和普通班不能混合安排考场。
5、座位号:以考场为单位按照1、2、3……的顺序编排。
注意:每个考场人数不做具体限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6、考试地点:即考点所在学校名称全称。
7、教学模式:0:普通班;1:模式一;2:模式二。如有错误请订正为正确代码。
8、学校性质:分城市、县镇、农村三类,如有错误可订正。
9、考试语种:双语班一律填写“汉语”,普通班按照实际授课语种填写(“维吾尔语”、“哈萨克语”),考试语种仅仅针对数学学科考试和学生问卷使用,汉语学科一律使用汉语答卷。
10、最后的“此列不能改动”字段为空或“1”,与核对数据无关,请不要改动或填写任何内容。
四、《样本学校双语教师信息统计表》、《样本学校领导信息统计表》信息核对及填报:
1、填写方式,请按照插入行的方式填写,即一人一行信息。
2、校领导统计表,仅限于填写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等校级领导。
3、双语教师信息表,仅限于本校所有双语教师信息,非双语教师或本学期不在岗双语教师信息不用填写。
五、注意事项:
(一)核对完成后请以地州市为单位集中统一上传自治区测评中心,各地州市负责此项工作同志请认真核对、检查,此数据一经上传即成为最终数据。我们不接受各县市区上传数据文件。
(二)核对后数据务必于2016年4月15日前上传至自治区测评中心邮箱:xjc****@163.com